第一章 – 總則
第 一 條: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智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定名為GLOBAL PMX CO., LTD.。
第 二 條:
-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CA01030 鋼鐵鑄造業。
二、CA01050 鋼材二次加工業。
三、CA01100 鋁材軋延、伸線、擠型業。
四、CA01120 銅鑄造業。
五、CA01990 其他非鐵金屬基本工業。
六、CA02010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七、CA02050 閥類製造業。
八、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九、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十、CP01010 手工具製造業。
十一、CQ01010 模具製造業。
十二、F106010 五金批發業。
十三、F106030 模具批發業。
十四、F113010 機械批發業。
十五、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十六、F1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十七、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十八、F206010 五金零售業。
十九、F206030 模具零售業。
二十、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二十一、F2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二十二、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二十三、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二十四、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
- 本公司因業務或投資關係對外得背書保證。
第二條之二:
- 本公司得經董事會決議轉投資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其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所規定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 三 條:
-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 四 條:
- 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